亲爱的听众朋友:大家好!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,为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,根据上级要求和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,结合本镇实际,现就开展本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根据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我市防控工作部署,即日起至7月20日在我镇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。
一、采样时间
X月XX日(星期X)上午8:30至下午5:30;请广大居民根据安排,按时参加采样。
二、采样地点
1. XX镇中心广场:XX小学、XX卫生院、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。
2.XX路与XX录交叉口
三、检测对象
自X月XX日起,我镇范围内所有人员,包括居住在本镇的外来人员、外地来返本镇的人员、本区域内全体村民,以及需要进行核酸检测的场所工作人员等。为确保检测工作有序开展,所有人员必须提前一天进行健康申报。凡没有进行健康申报不符合要求的人员,不得进行核酸检测。广大群众如有疑问可拨打辖区“便民服务热线”咨询核酸采样相关事宜或者现场咨询。
四、检测时间
第一轮检测时间为7月10日,上午8:00至11:00,下午14:00至17:00。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,开展相应时间检测。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积极配合,按照工作安排有序参与核酸检测工作。
五、注意事项
请广大居民朋友提前准备好身份证,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。检测前请注意休息,避免剧烈运动,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,有序排队接种新冠病毒疫苗。不方便前往采样点时,请提前预约好采样时间。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且未满14天者不适宜参加这次核酸检测。对拒不配合、扰乱秩序、瞒报漏报、谎报病情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、单位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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